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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:
檢驗表面回火燒傷時,在零件表面滴上一種酸的溶液,使金屬受到
浸蝕因而暴露出被回火的部位,這種方法稱為硝酸已醇腐蝕液浸蝕法。
零件表面涂上這種腐蝕液后,沒有燒傷的地方將產(chǎn)生均勻的灰色,
沒有反光;機遇在燒傷的地方則呈現(xiàn)出暗灰色或黑色,灰暗的程度則反
映了燒傷的嚴重程度;另外二淬火燒傷的地言則呈現(xiàn)出白色或光亮區(qū),
在這種白色或光亮區(qū)的周圍則包圍著黑色的回火區(qū)。
為了建立允許存在的回火程度標準,必須確定被檢驗零件的關鍵部
位,同時還必須具備可以用來區(qū)分回火與輕微回火不同顏色的樣塊,以
便進行比較。齒輪的關鍵部位是輪齒承受載荷的齒腹和齒根圓角區(qū);離
合器表面和滾動軸承接觸的承載表面也應作為關鍵部位。在這些關鍵部
位區(qū)不允許存在任何程度的回火燒傷,其實驗室非關鍵部位允許存在少
于20% 總面積的輕微回火燒傷。二次淬火燒傷,則任何部位都不允許存
在。
因為回火是發(fā)生在零件表面上的缺陷,零件的燒傷痕跡有時用二次
加工除去,硝酸已醇腐蝕液浸蝕法除了可以暴露出回火區(qū)以外,也會指
示出磨削過程中發(fā)生的脫碳和局部多磨去余量的部位,這些部位的顏色
比正常表面浸蝕后的顏色顯得光亮一點。
出自http://www.bjsgyq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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